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十星级文明班集体”创建评选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十星级文明寝室”创建评选实施办法》经各班级申报、创建,各学院评审、公示,学工处和后勤处严格审核,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12月2日-1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处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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