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青年辅导员导师制是我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23年10月,我校启动了青年辅导员与导师结对帮扶工作。一年来,参与结对的青年辅导员在导师的指导下有了较大进步。根据《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医药学字〔2023〕3号)文件要求,现对一年来导师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启动2024-2025学年青年辅导员导师制选聘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履职情况考核
(一)考核依据
依据《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导师职责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2023年10月选聘的30名青年辅导员导师。
(三)考核内容
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记录,指导的青年辅导员带班效果,班团会开展情况,导师及辅导员个人一年来工作总结等。
(四)考核流程
1.青年辅导员导师填写《青年辅导员导师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从思想引导、工作督导、学习辅导、学术指导等方面总结指导青年辅导员情况,客观分析青年辅导员一年来取得的进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帮扶措施等(不少于1000字)。
2.学院初审。学院对青年辅导员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材料清单参考目录:
(1)青年辅导员导师考核表;
(2)青年辅导员导师年度工作总结;
(3)青年辅导员年度工作总结;
(4)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5)青年辅导员导师履职情况佐证材料。
3.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面向全校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合格的导师将续聘,在下一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中予以加分;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导师资格,在下一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中不予加分。
二、2024-2025学年青年辅导员导师选聘工作
(一)培养对象
2024年新入职辅导员、中级以下职称辅导员应接受导师指导;其他青年辅导员不做具体要求,若有需要由学院自行申报。
(二)选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在学生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2.学生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敬业尽责,有指导青年辅导员成长的能力。
3.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九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十级职称,且近五年获得过辅导员专项奖励者;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获得一致认可的一线学生工作者和党团干部。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职责。
(三)选配程序
1.双选匹配:辅导员个人或学院结合工作实际推荐,提出接受指导的申请和拟聘任的导师名单,填写《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申请表》以及青年辅导员成长计划表。
2.统筹安排: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双选和报名情况统筹匹配,报名青年辅导员导师需填写《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申请表》以及青年辅导员成长计划表。
3.导师聘任:获聘的青年辅导员导师由学生工作部(处)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导师管理
青年辅导员导师聘期一般为2年,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辅导员。导师因为特殊原因要终止工作的,需书面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意。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工处思想政治教育科陈胜敏老师。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考核表》
2.《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3.《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申请表》
4.《关于印发《湖北医药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5.《湖医药学字【2023】10号关于聘任孙小虎等同志担任青年辅导员导师的通知》
党委学工部(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