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6月修订)》,决定开展2024年辅导员专项奖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必须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获得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项目评定或执行年度离岗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评选时段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自评。7月2日前个人申请并上交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汇总。
2.学院审核、公示、推荐。7月5日前,学院完成申请人的自评材料,公示一天后,依据得分高低排序推荐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陈胜敏老师处。材料包括:自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学院公示材料(电子截图即可)、申请人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
3.学工处复核、排序、公示。7月10日前,学工处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切分指标,接受群众监督。综合学院绩效评分进行排序,确定拟奖励人员等次。后期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待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对学工处拟定奖励人员及等次进行审定,财务处核发奖励。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专项奖励评选自评明细》,各学院认真审核把关,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报送。
2.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客观公正评价参评对象的工作成效,积极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郁的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切实提升队伍能力作风,展现学工干部良好精神风貌,持续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6月修订)》
附件2:《2024年专项奖励评选自评明细》
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部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