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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湖医药办字[2020]13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23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申请延期考核的第四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2021年聘任的本科生班主任、书院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书院导师考核由学工处牵头,聘任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湖医药办字[2020]13号)、《关于调整青年教师本科生班主任考核细则、明确党政干部兼职班主任及党政干部兼职书院导师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医药学字[2022]6号)。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聘期考核优秀或者合格,取得相应学生工作经历,并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

   四、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  

   1.1031日-11月5,受聘管理干部、教师对照考核项目填写量化考核表,提交佐证材料至相关部门(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交各自聘任学院,书院导师交科教楼505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2.115日-11月10学院或职能部门部门组织对参评管理干部、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3.11月13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考核表及佐证材料汇总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阿卜老师处,公示考核结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履行考核责任,保障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附件1:《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书院导师名单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量化考核表》

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班主任量化考核表》

附件4:《湖北医药学院管理干部担任书院导师量化考核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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