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十星级文明班集体”创建评选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十星级文明寝室”创建评选实施办法》经各班级申报、创建,各学院评审、公示,学工处和后勤处严格审核,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7月2日-7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处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部
2024年7月2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学生放暑假的通知 下一条: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