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辅导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处)发布时间:2025-09-23点击量:56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辅导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施方细则,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金花

副组长:郭琴

  员:   江、王正、刘媛媛、李良俊

   评审工作小组负责2025年度辅导员系列的讲师评审工作,受理年度讲师申报、负责资格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受理和调查处理信访举报、做好评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等。

二、评审时间

   2025年11月13日(暂定)

三、评审方式

个人述职

四、评审任务

    对2025年度辅导员系列申报讲师职称的张玉萌、谭聪聪、胡东辉、王晶艳、何嘉欢、程孟凡、陈静谕、丰启盈、潘威霖、潘金戈、陈琳、雷赛、龚小兵、黄平14名人员进行评审。

五、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执行。

六、专家评委库更新

根据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 号)文件精神,对照评委会专家任期不得超过3年。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评委会专家库评审专家人选;不具有本职称系列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不具有本专业相应层级(低于)职称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一名专家不能担任两个评议组的评委等要求及时更新专家评委库,并报职改办备案。

七、评议组组建

    从辅导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委库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产生评议组专家评委评议组按照专业组建,抽取组长1人、组员6人,评审专家共计7人。要求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

八、职数设置

    本组申报讲师人数共14人,按照不超过90%通过率评审,最终以投票结果确定。

九、评审工作程序

评委签到签订《职称评审专家承诺书》

组长讲话(宣布评审职数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评委学习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现场汇报/专家查阅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评委投票/打分

组长现场宣布评审推荐结果,全体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评委进行集体讨论,记录未通过的具体原因为后期评审工作小组受理复查、核验提供依据。

十、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议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审工作小组受理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做好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工作小组报校职改办备案

十一、有关要求

(一)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二)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纪要,内容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出席的评审专家、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组长签字后归档管理,保证评审过程全程可追溯。

(三)评审结果公示应包括评议组名称、评审通过人员姓名、单位和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四)评审工作须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评议组应当按照评审管理权限、职责和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遵守保密纪律,手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应集中管理,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中讨论的内容、表决情况等保密有关事项,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2)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评审专家不得徇私舞弊、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遵守回避纪律,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工作小组发现有回避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4)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申报人员材料,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