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初评工作即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除外)。
3、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在籍在校的本、专科退役士兵均可申报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资助金额为3700元/生/年,分春秋两季发放,此次发放1850元/生。
4、按国家文件要求,“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如学生本人因考试挂科、休学等个人原因导致降级,其在复读相应年级只能享受一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如2024级学生张某在大一时曾获助学金,因考试挂科降级至2025级继续读大一,该生在2025年秋季不能申请助学金,待其就读大二后才可继续申请助学金;如张某在原大一阶段未获助学金,其降级后因经济困难提出认定通过后,在当前年级可申请且仅享受一次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如休学、退学、正在服兵役等均不可申请。学生姓名必须与学生学籍信息中一致。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必须为本年度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的、纳入贫困生档案库的贫困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条件:2024-2025学年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表彰(即今年秋季评定的校级奖学金),且原则上2024-2025学年必修课及选修课无挂科。
2、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当前在校就读、已取得退役证书
按国家文件及政策要求,退役士兵不可参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只能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
三、特别注意
1、各学院、各班级不能为了工作方便,混淆依据标准,混同组织评定,严禁相互挤占指标。
2、今年湖北省只下达了本科生奖助学金指标,无专科生名额(退役士兵助学金除外)!
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本专科生(含退役士兵),当前学年取消受助资格。
四、指标分配与资助标准
1、按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总名额,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参考各院贫困生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本部 | 励志 | 一等 | 三等 | 往年结余额外名额 |
第一临床学院 | 76 | 209 | 246 | 17个全额三等助学金 |
第二临床学院 | 26 | 75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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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学院 | 24 | 55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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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 | 20 | 3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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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床学院 | 24 | 71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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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临床学院 | 2 | 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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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 25 | 58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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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39 | 188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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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50 | 200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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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20 | 96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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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42 | 162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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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院 | 33 | 120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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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 5 | 1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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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 | 67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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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396 | 1363 | 1363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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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护 | 励志 | 一等 | 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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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 | 40 | 104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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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 | 14 | 34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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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学院 | 15 | 4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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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 | 21 | 69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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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床学院 | 31 | 95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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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临床学院 | 3 | 11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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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临床学院 | 4 | 1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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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7 | 17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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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22 | 50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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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3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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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6 | 2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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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院 | 1 | 1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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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 5 | 1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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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护学院(大一) | 0 | 160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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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172 | 657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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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此次我校只划分一等及三等,助学金分春秋两季下拨资金,秋季学期资金一次性发放,春季学期资金将于明年按月进行发放,其中往年结余名额为全额三等助学金,即今年秋季、明年春季正常发放。
4、退役士兵助学金不限名额,按实际人数确定,金额固定为37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此次发放1850元/学期,春季资金明年按月进行发放。另请退役士兵提交入伍证及退役证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五、评定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合理分配评选指标,安排布置评审工作。学院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在各班级公示。
2、10月16-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湖北省高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生申请表统一用电脑打印,表中“申请理由”栏中“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手签,申请时间统一为“2025年10月16日” ,贴照片处统一用电子版照片(即直接打印、不需彩打,不要粘贴照片)。学生姓名务必与其学籍信息一致。
3、10月20—10月22日:班级民主评议、公示
评审结果在班级公示(含退役士兵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日。注意保存班级评议资料及公示相关电子资料(公示后要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4、10月23—10月24日:学院审核、公示
注意保存学院评议、审核资料。在学院适当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为2日,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另请务必将本部、药护学生信息分开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请备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推荐意见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0月24日”。
5、10月27日:学院报送材料。27日上午9时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部、药护材料分别汇总报送至校资助中心王正、张玉萌老师,请注意,为了提高信息准确度,同时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含姓名、学院、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均直接从“资助对象认定系统”中下载导出,以上基本信息不得在线下找学生收集,只有银行卡号采取线下收集核对方式。材料如下:
(1)《202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附件1)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3)《湖北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4)《退役士兵未获得助学金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相关放弃确认函原件;
(5)《国家奖助金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附件5)、《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请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各学院保留以上两个材料的签字,后续装订成册。附件5核对登记表先登记国家励志奖学金、再登记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统一填写学校所发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号。登记表中银行信息务必与其申请表所填银行信息一致,银行卡号务必有效、正确。卡号核对完毕上报后,请学生务必保管好所填报银行卡,不要丢失。万一在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前银行卡丢失,务必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并尽快办理新卡,同时到学校资助中心做更改。
(5)学院评审总结材料,请各学院注意收集评审过程性材料并按附件7要求进行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装订,主要包括:学院领导小组成立情况(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在各班级公示照片)、评审程序、《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拟获励志奖学金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结果公示情况(附在班、院公示照片,照片要清晰)、《国家奖助金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签字盖章复印件、《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请备案表》签字盖章复印件(前期已发通知)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6、10月28日-11月7日:学校资助中心组织专人对各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核查,并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审批。
六、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政策,认真、扎实推进评审工作。各班级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政策、懂政策。一是向学生讲清楚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不困难的不要隐瞒家庭情况申请;二是向参与奖助学金评审的辅导员老师讲清楚程序和纪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去年省资助中心收到一个学生举报辅导员收取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钱财的线索,经学校调查属实,最后该辅导员不仅退还了钱财,还被给予严厉处理。
2、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受助学生要懂得珍惜,学会感恩。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机构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体验“一分钱来之不易”,珍惜所获资助;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义务劳动活动,感恩社会。积极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鼓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3、完善投诉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各学院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发给申请学生,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审查学生材料;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等方式,了解评审真实情况;要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杜绝任何形式的分割、挪用国家奖助学金或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行为,杜绝本校教职员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相应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5、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班级评议小组、院系开始,班级、院系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班级或院系对投诉处理不力,也可以实名制将情况反映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9-8891092。
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